非专业院校组
年龄要求
A组(5—6岁): 参赛选手为2008年8月1日-2010年7月31日出生; B组(7—8岁): 参赛选手为2006年8月1日-2008年7月31日出生; C组(9—11岁):参赛选手为2003年8月1日-2006年7月31日出生; D组(12—14岁):参赛选手为2000年8月1日-2003年7月31日出生; E组(15—18岁):参赛选手为1996年8月1日-2000年7月31日出生。
曲目要求
1)A组(5—6岁):不超过3分钟
2)B组(7—8岁):不超过4分钟
3)C组(9-11岁):不超过6分钟
4)D组(12—14岁):不超过8分钟
5)E组(15—18岁):不超过8分钟
以上组别均自选一首或多首乐曲(不限体裁、不限风格,中外作品均可)
专业院校组
全国音乐院校、艺术院校、师范院校(音乐专业、音乐教育专业)和中等艺术学校、音乐学校的在校钢琴专业学生(含借读生) 、在专业文艺团体从事钢琴表演专业的选手属专业组,其中九大音乐院校可报送1-2名优秀选手进入决赛。
报送方法
九大音乐学院自行举办选拔赛,在各个组别报送1名优秀选手,需在2015年7月15日前将选手报名表(加盖单位公章)、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,寄至比赛组委会。
1) 儿童组:附小
2) 初中组:初一— 初三;
3) 高中组:高一— 高三
4) 青年组:大一—研究生
5) 师范组:除音乐学院钢琴系以外的学生
1)专业儿童组:演奏时限为15分钟以内。
a:一首练习曲(选自车尔尼Op.740或克拉莫或克莱门蒂或莫什科夫斯基或肖邦或同等程度);
b:自选两首或多首乐曲(至少是两个不同风格)
2)专业初中组:演奏时限为15分钟以内
a:一首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(选自海顿、莫扎特、贝多芬、舒伯特)
b:自选一首或多首乐曲(不限体裁、不限风格,中外作品均可)
3)专业高中组:演奏时限为25分钟以内
a:一首全套古典奏鸣曲(选自海顿、莫扎特、贝多芬、舒伯特)
4)专业青年组:演奏时限为25分钟以内
5)师范组:演奏时限为15分钟以内。
a: 自选两首或多首乐曲(至少是两个不同风格)
注:
1、评委有权打断选手演奏,但不影响比赛成绩;
2、需背谱演奏;
3、参赛服装自备;
4、报名参赛时需同时上报参赛曲目;
5、分赛区选拔赛各组别参赛作品、时间,由赛区组委会根据全国总决赛的章程自行规定;
6、参赛曲目要严格按照规定完成,否则成绩无效。
注:小年龄组和非专业院校组的选手,可以参加大年龄组或专业院校组的评选;但是大年龄组或专业院校组的选手,不可以参加小年龄组或非专业院校组的评选。每位选手最多只能报两个组别 全国各师范类院校学生以录像方式报送,自行安排录制参赛录像并寄往大赛组委会,参加初赛选拔,经组委会评审后选出20名优秀选手参加总决赛。 1 需在2015年7月1日前将录像光盘、选手报名表(加盖单位公章)、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,寄至比赛组委会。 2 资料要求参赛选手所提供的录像(DVD光盘)资料不得编辑(特别是音频的修正),如发现资料经过处理,经组委会查实,将取消该选手入选资格。
注:小年龄组和非专业院校组的选手,可以参加大年龄组或专业院校组的评选;但是大年龄组或专业院校组的选手,不可以参加小年龄组或非专业院校组的评选。每位选手最多只能报两个组别
全国各师范类院校学生以录像方式报送,自行安排录制参赛录像并寄往大赛组委会,参加初赛选拔,经组委会评审后选出20名优秀选手参加总决赛。
1 需在2015年7月1日前将录像光盘、选手报名表(加盖单位公章)、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,寄至比赛组委会。
2 资料要求参赛选手所提供的录像(DVD光盘)资料不得编辑(特别是音频的修正),如发现资料经过处理,经组委会查实,将取消该选手入选资格。